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刁晨)用人单位以空白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是否合法合规?劳动者是否有权拒绝签订?近日,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劳动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小夏系某建筑公司的员工,2024年6月,该公司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通过微信向小夏发送了一份续签的《劳动合同》,要求其将封面填好,最后一页签字按手印后邮寄回公司。小夏查看后发现该合同对于薪资待遇部分未填写,遂要求公司予以明确后再签订合同。
因双方未就薪资待遇协商一致,该公司于2024年7月向小夏发送《终止劳动合同通知》,要求其于规定日期前办理离职手续并结算工资。同月,小夏向建筑公司发送《关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告知函》后,未再到公司上班。2024年11月,小夏向衡阳市珠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认定建筑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裁决其支付小夏经济赔偿金。该公司不服该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小夏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在2024年5月届满后,该公司欲以一份未约定薪资待遇的空白合同主张与小夏续签劳动合同,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必须要对劳动报酬进行明确约定,且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该公司维持或提高了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等同于变相剥夺了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权利。在此情况下,建筑公司作为用人单位解除与小夏的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小夏支付经济赔偿金。最终,法院判决建筑公司向小夏支付经济赔偿金。
法官说法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约定劳动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等双方权利义务的必要协议,对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有着重要作用。而有些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签署空白的劳动合同,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劳动者对此有权拒绝签订。若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拒绝续签合同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则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通讯员:刁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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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